4月1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举行了本赛季第五期裁判评议工作。此次评议共涉及九个判例,这些判例均来自中甲、中乙联赛以及全运会女子足球资格赛的申诉。值得一提的是,本期内并无中超俱乐部提出申诉。经过评议组的深入讨论和仔细研究,最终认定其中有三个判例存在错漏判。
本次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,特邀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,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。评议过程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评议结果公正、客观。
首先,针对中甲联赛第二轮南通支云与石家庄功夫的比赛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石家庄功夫36号队员在与南通支云9号队员身体接触时,明显有双手拉扯动作导致后者倒地,这应当被视为一次犯规。该动作发生在罚球区内,应判罚球点球,并因破坏了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,应对石家庄36号队员出示红牌。原裁判员的判罚决定出现错误,既漏判了罚球点球,也漏判了红牌。
在陕西联合月亮泊与定南赣联的比赛中,有四个判例引起评议组关注。对于第一个判例,通过视频回放,评议组一致认为无法确定球是否与进攻队员手臂或身体有接触,因此支持原裁判员决定的进球有效。对于第二个和第三个判例,评议组认为助理裁判员和主裁判员的判断是正确的,没有越位情况发生,应维持进球有效。而对于第四个判例,陕西联合月亮泊的27号队员在解围时球反弹碰到其手臂,因处于合理自然位置,不应被判为手球犯规。
此外,中甲联赛的佛山南狮与苏州东吴的比赛中,苏州东吴2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扩大了防守范围并触球,应被判罚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。而中乙联赛广东铭途与成都蓉城B队的比赛中,广东铭途56号队员用脚解围时与对方队员发生争抢并造成对方倒地,应被判为犯规并可能产生罚球点球。但也有部分判例中球员之间的合理争抢并未被判为犯规。
在全运会女子U18组资格赛中,陕西女足与福建女足的比赛也引起评议组的关注。其中陕西女足28号队员在争抢中的身体接触被认为属于合理范围并未犯规。而福建女足11号队员在争抢中绊倒对方应被判为犯规并可能产生罚球点球。
通过这次评议工作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不仅对裁判员们的判决进行了梳理和反思,也为未来的比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,也为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